校名师权威解析: 破产撤销权又称为否认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有损害的行为,由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1、(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
2、法律主观:企业破产法撤销权规定是如果存在着债务人恶意损害原来的债权的行为的话,那么国家是可以进行一定的撤销权的。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3、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破产撤销权 的情形如下: 无偿 *** 财产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
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 债权债务关系 的有效存续;而 破产撤销权 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 行使撤销权 。 权利的主体不同。
法律主观:破产撤销权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法上的延伸。法律规定,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权利的主体不同。
1、将撤销权的构成期间根据不同行为的危害程度区分规定,并适当延长。
2、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联系与区别如下: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都是权利人的一种撤销权利;破产撤销权以企业破产为前提,民法撤销权以合同、继承等原因为前提;且民法撤销权的范围比破产撤销权要广。
3、法律主观:债权人撤销权时效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 除斥期间 并不是 诉讼时效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 *** 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之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5、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之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1、校名师权威解析: 破产撤销权又称为否认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有损害的行为,由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2、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破产撤销权 的情形如下: 无偿 *** 财产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
3、企业破产中撤销权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使因该行为 *** 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团。
4、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