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巡抚是从二品官。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来军政大自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1、“巡抚”,执掌一省行政事务,初制品级为从二品,和类似于省长的“布政使”属同一级别。“巡抚”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
2、巡抚属于从二品,统摄一省事务。但现在没有相应的官职(类似省委书记,但又不能说是省委书记)总督属于正二品,掌管数省军、政大权。现在也没有相应的官职(说是省委书记吧,不合适,因为省委书记不管军队。
3、总督兼都察院都御史,官阶正二品,兼兵部尚书衔,就是从一品。所以,总督的级别比巡抚要高。但巡抚不是总督的下属官员,二者原则上是平等的。不过因为总督管辖的范围广,而且掌管多省军政。所以,我们通常认为总督比巡抚大。
“巡抚”,执掌一省行政事务,初制品级为从二品,和类似于省长的“布政使”属同一级别。“巡抚”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
从二品,巡抚为中国14世纪-20世纪初的地方官制名称,统治区域从数千、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权力大于今日仅负责行政事务之省长,统筹地方行政、军事、司法权力。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巡抚又被称为“抚军”、“抚台”,是二品官,具有军事、司法、行政等权力。代表的人物有:清代政治家林则徐、明代大臣于谦、晚清政治家左宗棠。
清朝时知府属于从四品,巡抚属于从二品。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清朝的知府为地方行政区域“府”的*长官,属从四品官员,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顺天府是首都的*地方行政机关,奉天府是陪都的*地方行政机关。
知县属于正七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七品芝麻官)。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县委书记。知州知府属于正五品,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巡抚属于从二品,统摄一省事务。
县令相当于现在一个县长,没错,知府就是地级市的市长,至于知州其实就相当于县级市。明显比知府要小,满清的知府都是正四品。巡抚为正三品,主管一省的民政和军政。
清朝时知府属于从四品,巡抚属于从二品。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