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吉林省供热*规定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第三十二条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2、吉林省供暖温度标准不得低于摄氏18度。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当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3、缴费时间:供热用户应当在每年的10月20日前交齐采暖期热费;逾期未缴费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4、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172天。2021—2022年采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
1、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标准是16℃-24℃。根据国家规定,冬季暖气室内温度标准为16℃-24℃,无论是个人住宅还是公共建筑,我国冬季供暖室内的*温度是16摄氏度。
2、按国家标准冬季室内取暖应达到18度。我国冬季集中供暖的室内温度标准就是根据这一人体生理需求而定的。GB50019―200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集中供暖的标准室内温度为18℃±2℃。
3、国家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即以1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
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我市采暖期为10月20日起至次年4月10日结束,共计172天。2021—2022年采暖期提前5天供热,现供热期已临近结束。
年4月10日。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规定,2022年10月25日-2023年4月10日为市民供暖、停暖时间。
吉林市的图门市供暖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左右开始,至次年的4月份结束,因实际情况及气温的变化可能会有所偏差,具体时间可能需要根据气候状况和市政规定等因素而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